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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景区圈路收费是谁给的授权 公共道路岂能私设关卡

景区圈路收费是谁给的授权 公共道路岂能私设关卡。省道是连接省内各大城市的主要干线,由省级公路部门管理。然而,稻城亚丁景区却在S462省道上设卡收费,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博主“硬刚”此事后,景区发布通报称涉事工作人员因违规放行博主自驾进入景区已被处理,但并未回应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景区是否有权截断省道并强行收费。

被截断的S462省道中,有38公里路段山高谷深、回头弯多达32个,弯道占比超过八成。景区担心自驾安全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能成为越权的理由,更不能剥夺公民依法通行的权利。以“安全”为名进行“截道收费”,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国务院也进一步限定,只有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可在特定情形下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为之。稻城亚丁景区作为营利性经营主体,并无法律授权,其设卡收费行为已明显触犯上位法。

景区工作人员辩称该段省道已“纳入风景名胜区的旅游道路规划”,但这只是允许景区使用这段道路,不能自我赋权,更不等于可以架空国家法律和国务院通知。

S462省道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甘孜州财政局明确表示,该路段的养护资金同样来自地方财政。这意味着这条公路具有不容置疑的公共交通属性,是周边居民、过境车辆和游客共享的公共资产。景区不加区分地“一刀切”截断道路,强制所有过往人员购买120元/人的观光车票,本质上是以经营权侵蚀通行权,将公共资源异化为企业敛财工具。

如果随便哪家景区都可以把途经的国道、省道“规划”进自己的地盘,然后设卡收费,那全国的公路网将千疮百孔,扰乱整个交通运行秩序。地方为文旅发展提供支持和资源倾斜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妨害公共利益,不能过度逐利,更不能化公为私、巧取豪夺。

类似问题并非无解。此前山西五台山景区也曾因“车辆过省道需交门票钱”引发舆论批评,当地迅速设立过境服务点,实行分流管理,过境车辆和人员登记后即可顺利通行,无需购票。这样既维护了景区秩序,又守住了公益底线。

因此,关键还是让旅游的归旅游,让过境的归过境。对确实需要穿越景区核心区域的过境车辆,不妨实行登记、限时、限速、押金等管理措施。稻城亚丁景区应尽快停止违法设卡收费,依法保障过境车辆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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