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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岁少年打赏650万法院判定不退款 监护人默许充值行为

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驳回了一名17岁少年650余万元的打赏退款请求。这名少年陈某就读于某高中,诉称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打赏,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陈某无法准确陈述其使用的账号数量及充值数额。最初他声称使用了3个账号,后来增加到4个,充值金额也从300余万元变更为650余万元。陈某也不能准确说明充值渠道和打赏主播的具体情况。

法院查明,这4个涉案账号中,有3个实名认证人为陈某父母,另一个是用其母亲手机号注册的。这些账号累计充值打赏万余次、评论数万条,且充值多集中在夜间。为了解除消费限制,陈某父母进行了20余次人脸识别。此外,账号中的大部分评论内容与成年人生活相关,并出现“申请未成年退款”“造假”等言论。与主播的连麦录音显示,陈某的母亲曾参与其中。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有充值打赏行为均系其本人所为。充值数额高达650余万元,远超未成年人的财产支配能力;充值时间集中在凌晨,与高中生在校作息明显不符;账号评论大量涉及成年人生活场景——这些情形与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存在明显矛盾。即便少量充值打赏行为确为陈某所为,但陈某父母作为账号实名认证人,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甚至提供资金支持,已构成对陈某充值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明确传递了未成年人身份并非网络消费纠纷中“免责金牌”的司法态度。监护人放任或配合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构成对打赏行为的默示同意,不得再以相关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作出、监护人未同意或追认为由要求退款。该案纠正了“只要声称是孩子操作、家长就能退款”的错误认知,强调了监护人的第一责任,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理性、负责任的未成年人用网监护共识。

同期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未成年人二次充值退款案”明确,监护人首次申请退款后未加强监督管理,导致未成年人二次充值,应显著降低退款比例。“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案”则认定,游戏平台未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应退还大部分充值款。北京互联网法院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明确网络消费行为中平台与家庭的责任边界,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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