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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物业起诉业主追讨物业费遭反诉 法院酌情核减费用并判赔偿

物业起诉业主追讨物业费遭反诉 法院酌情核减费用并判赔偿!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物业公司因业主何某拖欠物业费将其诉至法院,而何某则反诉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其房屋外墙排烟管道严重返烟,影响居住。法院最终确认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并对物业费进行了相应核减,同时判令物业公司赔偿业主部分损失。

2019年3月,某物业公司与小区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接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同年4月,业主何某购房并于2022年5月办理收房手续,按约缴纳物业费至2023年6月。2023年11月,何某发现房屋邻近的外墙排烟管道因施工遗留问题严重返烟,室内异味刺鼻,影响正常居住。尽管多次投诉,物业公司仅进行了一次简单排查处理,未能解决问题。直至2024年9月,建设单位才介入解决该问题。在此期间,何某在外租房,并自2023年7月起停止缴纳小区物业费。

2025年9月,物业公司起诉何某追索欠费及违约金。诉讼中,何某提起反诉,请求免除争议期间物业费并赔偿其在外租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何某应依约缴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存在服务瑕疵。法院综合考量后,酌情认定争议期间的物业费按85%计算,并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何某在外租房合理损失的25%。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何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8017元,物业公司向何某支付在外租房的合理损失292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物业履职存在瑕疵不等同于根本违约。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酌情核减物业费。物业服务以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提供综合性、公共性、整体性、基础性、长期性服务。物业服务的好坏应当结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因某一时期某一项目上的履职瑕疵就全盘否定。如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通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表决更换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应以业主合理需求为导向,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双方相互尊重、理性沟通才能共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物业起诉业主追讨物业费遭反诉 法院酌情核减费用并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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