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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男子买菜时儿子逗玩兔子被咬伤 监护责任引反思

毛茸茸、软乎乎,粉耳朵、三瓣嘴——小兔子这般可爱的模样,任谁见了都想要上前摸一摸。然而,看似温顺的兔子,受惊后也会发起攻击。

男子买菜时儿子逗玩兔子被咬伤

瑞安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名一岁多的幼童因逗弄店里的兔子,不幸被咬伤手指。法院最终判决,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当天,柯某带着年仅一岁多的儿子峻峻到菜市场买菜。柯某在鱼摊前挑选时,没有注意到儿子已经跑到了旁边彭某经营的生鲜兔肉店铺门口。店铺前的人行通道上放着装有兔子的笼子,笼子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出于好奇,峻峻伸手进笼子逗弄兔子。没等柯某反应过来,就传来了儿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峻峻的右手食指被兔子狠狠咬住,等到把手指拿出来时,几乎被咬断。

事后,峻峻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十多天并接受了右食指断指再植术,出院诊断为右食指不全离断伤。

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柯某将兔子的主人彭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3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峻峻系不满2周岁的幼儿,对动物危险性缺乏任何认知能力。其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全程看护幼儿,未尽法定监护职责,是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彭某作为兔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将兔子放置在公共通行区域,未采取任何物理隔离措施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放任危险源处于公众可随意接触的状态,管理疏漏明显,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经核定,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711.81元。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由彭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8013.54元;其余损失由柯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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