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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姿势怪异,举止恶心!变态男侵犯电动车留下含体液安全套!

今天还是大杂烩,看到什么写什么。

我们有点不大理解……大家不知道看到张杰的那个申明没有?就是这个:





我们还纳闷,这怎么回事?

经粉丝提醒,我们看了几个视频,好像是和王嘉尔放在一起的,不知道大家看过没有?一起欣赏下两位巨星的风采:

我们其实一直不大明白,怎么把2个人的视频剪在一起就算是恶意剪辑?也没有任何的文字啊说明啊什么的。

网友们也不大理解,我们看了下,王嘉尔这里好像没有任何反应,为何张杰这里就认为是恶意剪辑呢?

不少网友讨论:




有不少网友建议张杰索性直接请王嘉尔同台。


不过也有张杰的粉丝为张杰鸣不平,认为张杰无端遭受3个多月的网暴,理应有所行动:







不过依然有不少网友认为哪怕张杰最终赢了官司也会输掉口碑:



这个事情大家怎么看?

再顺便说一个娱乐圈的事情,据说是广西这里找了王祖蓝帮忙宣传,结果王祖蓝进一家店的时候,有人把其他食客都赶出去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这个赶人的不知道是谁,有人说是店家,有人说当地的工作人员。店铺好像是这家:


视频在这里,其实这个事情和王祖蓝没什么关系,主要是赶人的操作过于迷惑:

这个事情一出来,当地的网友都非常愤怒,在广西也敢搞清场这种操作?


大量的网友都非常愤怒:



有人来澄清:

但是遭到了网友们的反对:







要知道,吃粉是当地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个家常习惯,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把那么多正在吃粉的食客赶出去已经突破了当地老百姓的底线。







最终,当地出通报,证实赶人的是当地工作人员。


网友们似乎还是很生气: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可以聊几句~

今天无语的新闻不少,还有一对夫妻自爆的……直接热搜第一:



媒体报道:


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的原告为1954年出生的王某,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为1956年出生的张某,上海市普陀区人。判决书显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审理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王某的同事王某某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某某公司2013年投资某某局一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某个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张某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张某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张某曾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张某则表示,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某小区一房屋;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王某个人名下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王某名下某某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王某股票账户中转出。

原告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的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原来是某某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张某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很明显,男的是国企官员,女的是普通民警,所以,这9870万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主要是男方贪的,但是,贪的这些钱主要放在女方名下,离婚的时候,女方想独吞这些钱,男方不得不起诉女方。

这么看的话,主要是男方贪的钱,如果判刑的话,也是男方判得重,肯定要坐牢,女方这么大年纪了,很可能会判缓刑。

第一次看到原告把自己送进监狱的案子,真是大开眼界。

网友们非常震惊:








还有个事情相当恶臭,最近在某些平台传的很疯,我们一直都非常反对这种不良的导向。


能提出这种观点并在网上发布的,不管是编故事还是玩梗还是真的这么想,我们认为都应该被处理,是现实中的处理,并不是在网上仅仅删除了事,如此反人类反社会的人存在社会当中实在是太可怕。

我们回忆起了一起交通事故,我们很难去判断这对夫妻到底是脑子有什么毛病,强行让2岁的孩子过马路,结果被撞飞。

很多网友非常愤怒:





希望大家能准确识别这种人,绝对不应该成为网络的主流!

还有一个也是非常恶臭的事情,希望大家也注意,就是网红的行为,昨天黄一鸣去do肚子的事情也上了热搜。

黄一鸣时常卖惨,哭诉独自带娃压力大、生活不易,博取网友同情和支持。转头却花20 万频繁医/美,全身多处改造。一边哭穷养家一边大手笔变美,这到底是真实生活,还是刻意立人设?

这也是我们说的一个不良导向。大家知不知道不良的点在哪里?

抽脂是目前死亡率最高的一个项目,稍有不慎就有性命之忧,她竟然大肆宣扬,我们实在无法理解。

网友们也发怒了。




请大家千万不要跟风,这玩意真的是会死人的!

对了,话说这个澳门的诬告案最近也是成为了热议焦点。




其实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因诬告强奸被治安处罚、刑事判刑的案例,团伙 “仙人跳” 诬告敲诈案件也时有侦破,只是定罪标准高、曝光碎片化;而澳门因为诬告即入刑、个案全部见报,才形成 “澳门诬告特别多、内地没有” 的感觉。有些网友问我们,为何女性诬告男性的案件从比例上来说澳门那么多而内地没有那么多?

其实这个很简单,主要2点。

一、法律条文差异:澳门诬告入罪门槛远低于内地,追责更容易。

澳门法律(《澳门刑法典》第329条):诬告是行为犯,只要刻意虚假报案指控犯罪就构罪,无“情节严重”门槛。

只要明知事实虚假、向警方告发他人强奸,哪怕对方没被拘留、没被立案判刑,诬告行为本身就触犯诬告罪,最高3年徒刑;造成对方被羁押可判1-8年,警方查实后直接移送检察院起诉,所以诬告几乎百分百定罪、频繁被媒体报道曝光。

而我们《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被诬告人被刑事拘留、逮捕、错判入狱才算达到“情节严重”;大量诬告强奸,仅造成男方被短期问询、配合调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大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不进入刑事宣判、极少登上主流媒体,让人误以为内地没有诬告强奸。

内地裁判文书网可检索到数百起诬告强奸入刑判例,只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缺少集中曝光,视觉上数量更少。

二、司法办案标准:证据审查逻辑不一样。

澳门警方:严格证据导向,不预设女性天然弱势。

核查三件核心证据:酒店全链路监控(比如常见的入住、同行过程)、微信/转账聊天记录(有无谈价、借贷、财物约定)、法医伤情鉴定(区分性侵抵抗伤和事后撕扯伤),证据链一破立刻查办诬告,冤案少、诬告必追责、案件公开播报。

而我们呢?性侵案件立法侧重保护妇女受害者权益,办案优先核查性侵事实(以女方叙述为先)。首要侦查是否存在强奸,只有查实明确恶意捏造、蓄意敲诈勒索后,才启动诬告追责;很多存疑案件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不再深挖报案人诬告责任,因此诬告刑事定罪数量偏低。

网友们也在积极讨论:





最后说个标题上的事情,非常的恶心。

有网友忽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坐垫上出现了一只用过的T。


相当恶心。当地处理:


此人现场视频曝光,很隐蔽,坐在电动车上不停地前后晃,一般人看不出他在干什么。

完事之后他还想来第二次,到处找车子。

网友反馈:


车主叙述:


我们也是一直很好奇,这种案件会如何处理?算是寻衅滋事还是破坏财物?行拘还是可以上刑罚?希望有识之士能教一下我们。

也希望各位骑电动车的随时查看车况,现在的变态真的是防不胜防,试想如果一个不注意,直接坐在了变态男留下的带着体液的TT上不得恶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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