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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醉驾致1死2伤 肇事者全责变主责 家属质疑责任划分

5月9日晚,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发生一起醉驾事故,一名男子深夜驾车撞上三名未成年人,导致16岁少女小邱不幸身亡。肇事者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38mg/100mL。最初,肇事者被认定负全责。然而,经复议后,责任认定变更为肇事者负主要责任,两名受伤未成年人负次要责任。这一变更引发了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

醉驾致1死2伤 肇事者全责变主责 家属质疑责任划分

事故发生时,小邱和同学驾驶两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一辆白色SUV以较快速度冲来,造成严重撞击。现场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地辅道上有施工围挡,导致辅道可通行区域变窄,孩子们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醉驾致1死2伤 肇事者全责变主责 家属质疑责任划分

台前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者徐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在复议后,责任划分变更为徐某某负主要责任,贺某某、李某某负次要责任,小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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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责任划分调整的情况,办案警察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建议家属通过律师了解情况。记者尝试联系相关部门未果。

知名律师付建认为,醉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且属于严重的主观恶性违法行为。而两位受害人驾驶电动车未靠道路两侧行驶,属于一般违规行为,不会直接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事故。两者在过错程度上完全不对等。交警将二者认定为同等过错层级并据此将肇事者从全责降为主责,事实认定上存疑。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徐某某客观上造成1人死亡的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公安机关应当刑事立案并对徐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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