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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男子月薪5000打赏女主播14万 追回难度大

男子月薪5000打赏女主播14万 追回难度大。河南平顶山一名37岁男子月薪5000元,却在三个月内透支信用卡打赏女主播超过14万元。女主播以“结婚为目的恋爱”诱导消费后得知资金来源而失联。男子及其家人正寻求法律途径追回款项,但法律界普遍认为成年人自愿打赏在司法实践中追回难度极大,仅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婚姻财产侵权等特定情形下才有部分追回可能。

男子月薪5000打赏女主播14万

这名37岁男子月薪约5000元,三个月内向女主播打赏超过14万元,平均每月透支信用卡约5万元。女主播在直播间声称“以结婚为目的恋爱”,要求男子刷礼物。当女主播得知打赏资金主要来自信用卡透支后,随即失联。男子及其父亲赵先生公开求助,希望追回款项。

成年人自愿打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网络服务消费行为,而非普通赠与。打赏款项并非直接转移给主播个人,而是先进入平台账户,再由平台与主播按约定比例分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打赏后反悔,法律一般不支持退款。

女主播“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的承诺属于意思表示范畴,但直播间的惯用话术与真实婚恋承诺之间存在灰色地带。北京已有类似判例:男子打赏74万元后因主播未与其恋爱而起诉,法院认定“生猴子”等网络用语不等于婚恋承诺,主播不构成欺诈,驳回全部请求。举证难度高,必须证明主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行为,仅凭直播间的口头承诺远不足够。

若打赏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如已婚者大额打赏并建立不正当关系),配偶可主张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本案中该男子为单身,其打赏动机是“奔着结婚去”,公序良俗的适用需结合具体情节,已婚人士案例不能直接套用。对比案例:北京“榜一大哥”两年打赏同一女主播1700余万元,两人存在线下约会及暧昧聊天,法院认定主播以婚外恋诱导大额打赏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平台返还787.5万元。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60622/49561173.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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