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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男子出狱再贩毒获刑6年9个月 累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男子出狱再贩毒获刑6年9个月 累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2021年5月刑满释放。然而,出狱仅一年左右,他便重操旧业,继续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2022年4月至7月期间,程某先后11次向吸毒人员秦某某零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为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程某使用他人的社交账号联系买家、洽谈交易,并累计收取毒资4547.95元。部分毒资先被转入他人银行账户,几经周转后才回到程某自己的网络账户中。

最终,程某被抓获。青羊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转移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程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追缴全部毒资。宣判后,程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毒品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历来是严厉打击的重点。实践中,不少犯罪分子不仅贩毒牟利,还试图通过种种手段将毒资“洗白”,以逃避侦查打击。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本案中,程某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并将部分资金转入自己的网络账户,妄图切断毒资与毒品犯罪之间的联系,但这一“自洗钱”行为不仅未能逃脱法网,反而数罪并罚、“刑”上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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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出借、出租自己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等支付工具供他人收取、转移犯罪资金,可能构成洗钱犯罪,面临刑事追责。广大群众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切勿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收款码、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沦为毒品犯罪的“工具人”。

毒品不仅毁灭个人身心、破坏家庭幸福,更是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温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洗钱,守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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