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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所谓南海仲裁裁决与国际司法实践背道而驰 政治操弄的伪法判决

7月16日,《关于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法律批驳——“南海仲裁案裁决不是国际法”》在北京发布。该报告详细论证了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为何不能代表国际法,系统梳理了案件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并澄清了国际社会对此案的一些误解。

所谓南海仲裁裁决与国际司法实践背道而驰

报告指出,“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从程序到实体均存在根本性缺陷。仲裁庭所作裁决与国际法精神背道而驰,本质上是一场借法律之名的政治操弄,仲裁庭本身成为美国、日本等域外势力的地缘政治工具。

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依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基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利,拒绝参与“南海仲裁案”。这一行为在国际实践中是有充分先例可循的。

报告围绕仲裁管辖权、实体规则适用、裁决效力三条主线展开分析。其中,管辖权问题是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碍,也是最先暴露且最致命的法律缺陷。仲裁庭不顾菲方诉求实质为中菲领土和海洋管辖权争议,违背国家同意原则自我赋权并肆意越权、扩权,严重违背《公约》,背离国际司法一般实践。

报告还揭露了所谓裁决在实体审理环节呈现出的更为严重的系统性谬误。仲裁庭任意扩张解释,甚至篡改条文原意,肆意肢解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在证据采信环节,仲裁庭偏听偏信,违背举证规则,丧失了作为裁判者应有的客观和中立立场,专业性存在重大瑕疵。如此裁决,与国际司法实践背道而驰,缺乏法律说服力。

在裁决效力方面,所谓裁决由一个不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仲裁庭作出,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根本性缺陷,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因此在国际法上自始不具有任何效力。个别仲裁员放弃独立判断,裁决意见迎合其背后政治势力的指示和要求。实体问题裁决更是在适用法律上漏洞百出、错误连篇。此裁决违背公平正义,违背国际法,难以取得公信,不具备付诸实施的条件。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起《公约》附件七下的强制仲裁程序。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实体问题裁决,全盘接受并支持菲方诉求,通过肢解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全盘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益。

十年过去,该裁决不仅未能解决争议、促进和平,反而为各方谈判“准则”、推动南海国际法治制造了障碍,堪称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股逆流。

报告强调,国际法治的真谛在于尊重地区历史,地区国家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合理关切,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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