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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女子遭屠夫儿子杀害案”宣判 家属不满判决申请抗诉

“女子遭屠夫儿子杀害案”宣判 家属不满判决申请抗诉。2025年1月,湖北一名六旬女子李某在过年前请屠夫上门杀年猪时,被屠夫的儿子彭某杀害。案发后,彭某被鉴定为心因性偏执性精神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26年7月17日,被害人家属黄先生表示,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已委托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尚不清楚彭某是否上诉。

2026年4月1日,该案在湖北南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据彭某供述,案发前他感觉李某在骂他、侮辱他,说他没洗干净猪肠子,加上那几天常吃的药没有吃,导致精神疾病发作,才用剁骨刀砍了李某。其父亲彭某某在一旁干活,连忙过来夺下刀并按住彭某。彭某称当时并不确定李某是否真的骂了他,只是有这种感觉。彭某的辩护人提出,彭某家庭情况特殊,父母均身患癌症,还有小孩需要抚养,希望从轻处罚。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彭某曾因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于2016年在襄阳市安定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1月11日,彭某随父亲前往李某家中帮忙杀猪。当日10时许,李某在家门前拿猪肉时,向彭某某抱怨猪肠没有处理干净。彭某听到后,持砍骨刀朝李某头枕部猛砍一刀,李某大声呼救。彭某返回继续剁猪骨,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在送医途中因右侧枕动脉、椎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彭某案发时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彭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损失5万元。另据公安机关提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彭某曾因盗窃于2023年8月被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行政拘留10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被害人亲属代理人提出的两份精神病鉴定存在根本性缺陷的意见,法院认为,因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及考虑侧重点不同,两份鉴定报告虽有差异,但均评定彭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使用。彭某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表提示其具有大部分责任能力,从轻量刑的幅度应当严格把控。彭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其作案时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削弱,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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