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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家中拆迁查户口发现父亲出轨 非婚生子引发继承风波

广东广州番禺的李女士在协助家人核对拆迁材料时,意外发现家中户口本上多了一名16岁的非婚生子。这名孩子是她父亲早年婚外所生,并且已偷偷落户家中。

得知此事后,李女士的母亲反应强烈,身体状况也变差了。由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李女士不希望自己的任何一部分遗产以及拆迁相关的权益留给这名“外人”。为了防止家产外流,李女士的母亲决定订立遗嘱,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及亲生女儿的财产权益。

李女士提到,家里有两套宅基地,拆迁赔偿大约在3000万至4000万元之间。母亲希望通过遗嘱将她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部分指定给李女士和她的妹妹。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非婚生子女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参与遗产分配。因此,保护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定向传承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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