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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养了三年的儿子非亲生,湖南男子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抚养费等10万余元

养育了三年的儿子非亲生,湖南男子张某遇“欺诈性抚养”。此后,他起诉离婚,并诉请女方返还彩礼、孩子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近日,据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消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9.7万余元。








2020年,张某与常德女子李某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李某告知张某其已怀孕,并提出结婚和给付4万元彩礼的要求,双方于2021年9月登记结婚。2021年10月,李某婚后生育一子。




2024年10月,张某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中心鉴定意见排除张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25年2月李某带走孩子,此后与张某处于分居状态。




2025年10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孩子非亲生等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多项赔偿:要求李某退还彩礼4万元以及办婚宴收受的礼金2.5万余元,要求依法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并判令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张某因抚养非亲生子支出的抚养费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导致张某基于错误认知抚养孩子3年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且张某离婚态度坚决,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




针对张某的各项诉求,法院逐一作出认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张某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张某是基于错误认知才给付彩礼缔结婚姻,且李某隐瞒孩子非张某亲生的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不符合彩礼给付“组建稳定家庭”的初衷,判决李某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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