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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11家上市公司因涉证券虚假陈述被诉 三年审结超万件

111家上市公司因涉证券虚假陈述被诉 三年审结超万件。7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法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审判白皮书(2022—2024年)》。该白皮书显示,从2022年到2024年间,广东法院共受理了12881件证券纠纷一审案件,其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占主导地位,有12611件。在这些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达12608件,占比超过九成。

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上市公司涉及多种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普遍。目前,广东省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由广州、深圳、珠海和汕头四地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在这三年间,全省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立案标的额约为73.11亿元。

同期,广东法院审结了17515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一、二审案件。涉及的上市公司共有111家,已判决案件涉及65家上市公司。其中,52家公司受到行政处罚,7家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另有12家公司被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白皮书还涵盖了审理机制创新、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以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建议等内容。近年来,广东法院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推出了“同类纠纷非诉方式解决+平行案件审前调解+平行案件诉中调解+平行案件审理”的全链条纠纷处理方案。

例如,在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系列案中,广州中院利用信息平台为近五万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诉讼服务。深圳中院则在全国率先探索了证券期货纠纷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新型审理机制改革。

白皮书指出,被诉虚假陈述行为多发生在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治理结构失灵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全面符合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需要,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此外,要依法规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经营行为,压实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破除财务造假的“生态圈”,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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