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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店员强迫顾客升单获刑 低价广告背后隐藏陷阱

7月29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价文眉”的二审刑事判决书。顾客被360元的特价文眉广告吸引到店后,店员通过故意给顾客文“丑眉毛”或文一半眉毛等方式告知“特价文眉”效果差,迫使顾客不得不升单消费。

涉案店铺为一家全国连锁店铺,涉事门店的店长及顾问均因强迫交易罪获刑,并处相应罚金。从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聊城某甲工作室(后更名为聊城某乙工作室)在总店授意下,通过发布低价广告吸引顾客。店长高某洁、顾问朱某娟组织店员故意给顾客文丑眉毛或文一半眉毛、嘴唇等方式告知“特价文眉”效果差,使顾客产生心理压力,迫使顾客花高价接受文眉、文唇服务,导致多名被害人身心和经济受到损害。

一审判决认定,朱某娟在任职顾问期间强迫交易人数为68人,强迫交易数额133445元,违法所得2001元;高某洁在任职店长期间强迫交易人数为29人,强迫交易数额51051元,违法所得1531.53元。案发后,二人均已退缴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朱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高某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二人退缴的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朱某娟不服,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娟作为分店顾问,在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二审判决书显示,经二审审理查明,朱某娟参与强迫交易人数68人,强迫交易数额127469元,违法所得1912元;高某洁组织店员强迫交易人数29人,强迫交易数额45075元,违法所得1352.2元。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高某洁的判决,改判朱某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朱某娟退缴的违法所得1912元、高某洁退缴的违法所得1352.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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