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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业主在小区内踩狗粪摔成十级伤残 物业被判担责三成

业主在小区内踩狗粪摔成十级伤残 物业被判担责三成!刘某是四川江油某小区业主。他在小区人行道上踩到狗粪后摔倒受伤,经鉴定为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相关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承担全部损失。

7月30日,江油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因存在服务瑕疵且未能找到狗主人,需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而业主本人则需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

2024年1月7日,刘某从家中准备外出时,在小区人行道上踩到未及时清理的犬粪后滑倒受伤。他当即被送往医院,伤情经鉴定为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妥善养护和清洁区域,但事发时物业并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因此,刘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其应承担摔伤致残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正常情况下,行人需要通过目视等方式评估经过的地方的安全风险。刘某在经过事发道路之前,已有老人和小孩安全通过同一段路,证明提高注意力、合理避让障碍物可以安全通过该路段。然而,刘某通过该道路时,明显对地面障碍物观察不够,未能避开犬粪,导致直接踩上并摔倒。法院认为刘某本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8时56分许,物业保洁人员对事发道路进行了清扫。但在之后的时间里,有数名业主遛狗,均未见保安或保洁人员巡查劝导,这表明物业确实存在巡查缺失和服务瑕疵。此外,道路上堆积的犬粪增加了业主滑倒受伤的风险,且其中一个监控损坏导致未能找到狗主人。基于这些情况,法院酌定刘某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次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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