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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文丑眉强迫顾客升单店长获刑 美容欺诈套路曝光

文丑眉强迫顾客升单店长获刑 美容欺诈套路曝光!这起“店员故意文丑眉强迫顾客升单”案件揭示了美容行业潜藏的欺诈套路与司法应对。涉案美容店是全国连锁品牌分店,通过“368元特价文眉”广告吸引顾客到店后,店员故意将眉毛纹丑、只纹一半或制造难看效果,暗示“特价服务质量差”,利用顾客“不敢出门见人”的心理压力,强迫其升级消费高价项目,如1680元文眉、文唇套餐。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间,共强迫97名顾客消费,涉案金额超17万元。

法院认定店长高某洁和顾问朱某娟构成强迫交易罪。朱某娟涉案金额13.3万元(涉及68名顾客),属“情节特别严重”;高某洁涉案5.1万元(涉及29名顾客),属“情节严重”。一审中,朱某娟获刑3年,罚金4000元;高某洁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2000元。二审时,朱某娟被认定为从犯,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3000元;高某洁维持原判。二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在犯罪数额认定方面,朱某娟辩护人提出“未升单的398元特价费”和“自愿消费的祛斑项目5976元”应扣除。法院认为未升单但已支付的特价费仍属强迫交易既遂(已实施“丑化”胁迫行为),后续自愿消费项目不计入犯罪数额。二审认定朱某娟为从犯的关键在于她作为顾问仅按店长指令执行操作,收入为底薪加提成,未参与分成,总店策划模式并收取全部款项,分店人员系执行者。

法院首次明确:故意丑化容貌制造心理强制,使顾客产生“不敢离开”的恐惧,符合强迫交易罪中“威胁手段”的定义,突破了传统暴力胁迫的局限。

此类欺诈模式本质是低价引流、技术破坏、心理胁迫、强制消费,形成标准化灰色产业链。同类手法还存在于脱毛(如只脱单侧肢体)、美甲(宣称材料不足逼加价)等领域。消费者维权关键在于事前防范,警惕远低市场价的“特价项目”,核查门店资质及行政处罚记录;事中取证,遇胁迫立即录音录像,明确拒绝升单并要求停止服务;事后向12315投诉并报警,援引本案主张“强迫交易罪”立案,要求全额退款,必要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案以刑事判决、全额退赔和行业警示三重路径,宣告对“套路消费”的零容忍。对消费者而言,破除“低价幻觉”,留存纹眉过程照片、付款记录等证据链;对企业而言,短视欺诈面临刑责与经济重罚,回归技术诚信才是生存之道;对司法而言,首次将“技术丑化”认定为胁迫手段,为同类案件提供判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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