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025-08-05

员工上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 算工伤吗 法院终审认定属工伤

员工上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 算工伤吗 法院终审认定属工伤。2021年7月21日,河南某市遭遇特大暴雨。工厂员工纪某在夜间10点骑电动车冒雨上班途中,在某路口被洪水冲走身亡。现场防汛人员曾拉警戒线劝阻并派铲车救援,但因水流过急未能成功。工厂随后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以“纪某无视警示应自负主责”为由拒绝。家属诉至法院后,历经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最终法院推翻人社局决定,认定纪某死亡属于工伤。

员工上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 算工伤吗

2021年7月21日晚,河南某市暴雨如注。防汛工作人员于21时在路口设卡劝返行人,并拉起警戒线。22时许,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强行通过该路段,尽管工作人员高声呼喊并派铲车救援,他仍被洪水卷走,次日遗体被发现。工厂为纪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为纪某违反警示属自主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予认定工伤。家属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人社局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人社局申请再审后,高院于2025年驳回其请求,终审判定属工伤。

高院的判决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和纪某是否承担主责。人社局主张洪水属于自然灾害,与“交通事故”无关。法院认定依据派出所出具的说明,纪某因暴雨导致路面过水深而意外死亡,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因意外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定义。洪水虽为自然力,但伤害发生在道路通行场景中,本质是交通意外。人社局认为纪某作为成年人无视劝阻,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反驳称夜间暴雨致使路况难以辨识,无法苛求当事人精准判断;人社局未提供纪某负主责的直接证据(如违规驾驶记录),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如故意犯罪、醉酒)均不适用。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0805/48693606.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