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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启动!

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启动。8月7日,据国家医保局消息,近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于8月6日至25日开展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

8月6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正式启动。为便于医药机构准确掌握此次报量的规则,当天,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规则解读活动,邀请药品联采办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本次药品集采报量工作于8月6日至8月25日开展。在现场,药品联采办负责人解读了报量规则,演示报量系统操作流程,并与现场听众互动交流。

每经记者注意到,本次集采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将以往的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报量,调整为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按具体厂牌报量。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顾晓风介绍:“以往的化学药品集采是按照整个品种进行报量,不区分厂牌。本次集采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选择按品种名称进行报量,也可细分到厂牌,按厂牌报量,还可以部分品种按品种报量,部分品种按厂牌报量。”

新增加一机制:按厂牌报量选项

对于可按厂牌报量这一新机制,顾晓风表示,可供选择的厂牌均是前期已完成信息填报的医药企业,可填报的厂牌数量不受限制。

顾晓风同时提醒,如果报量的厂牌中选,就需要完成协议量。所以,报量机构在填报过程中要和药品品规配备数量要求等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厂牌数量。

如果医疗机构按照厂牌报量,其填报的多个厂牌出现厂家全中或有厂家未中的情况,医疗机构是不是必须完成所报的任务量?

来源于: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50807/48700117.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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