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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女子两年与5名男子办婚礼收彩礼 诈骗罪成立获刑十一年

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安徽28岁女子苏某某与5名男子交叉相亲并分别举办了婚礼,收取见面礼、订亲礼、彩礼等费用达到上百万元。她仅和其中一名男子领取结婚证,不到一年便离了婚。其中两名男子的婚礼相隔仅一周。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苏某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两年与5名男子办婚礼收彩礼

苏某某出生于1997年,高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怀远县。2023年8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1月,苏某某经徐某某介绍与刘某相亲,2月23日举办婚礼,刘某为此花费27万余元。最终苏某某退还18万元彩礼,刘某家直接损失9万多元。同年初,苏某某又与温某相亲,2月27日举办婚礼,温某一家为此支付27万余元。三天后,苏某某离开温某,最终退赔12万元彩礼,温某家直接损失15万多元。

2019年1月4日和2月13日,苏某某分别与易某、周某相亲并举办婚礼。易某家为此花费20多万元,追回大部分但仍有约7万元损失;周某为迎娶苏某某前后花费20多万元,苏某某仅退还10万元,周某损失达十多万元。

2019年夏,苏某某与徐某相亲,9月9日登记结婚,10月份举办婚礼。徐某家为此支付30万余元。苏某某与徐某结婚不到一个月便离开,年底要求离婚。徐某为了不影响父亲病情被迫同意,二人于2020年6月1日办理离婚。苏某某未退还任何礼金,徐某家直接损失达三十万余元。

根据刘某、温某、易某、周某、徐某的陈述,苏某某只和徐某办理了结婚证,与其他四人举办婚礼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结婚证。

一审法院认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考虑到部分退赃,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苏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诈骗行为系其同胞姐姐田婉婉所为。二审法院查明,侦查机关通过调查苏某某的户籍档案及照片对比,未发现名叫田婉婉的信息,且本案的相关被害人、证人均未提到田婉婉的相关信息。因此,二审法院驳回苏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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