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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中纪委:公职人员禁止干6类副业 红线明确合规界限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的话题备受关注。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通过“揽私活”“赚外快”等方式违规兼职取酬,这种行为不仅违纪违法,还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有几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考取职称后,将证书挂靠给公司,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等。这种“挂证”取酬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此外,持证人可能因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党员、干部进行证券投资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相关活动。例如,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或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均属违规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也属于违规行为。有偿中介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党员、干部秉公办事,甚至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违规兼职也是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均属违规行为。这里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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