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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中纪委明确公职人员禁止6类副业 划定廉洁红线

中纪委明确公职人员禁止6类副业 划定廉洁红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这一话题备受关注。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揽私活”“赚外快”,这种行为不仅违纪违法,还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以下几类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考取职称后,将证书挂靠给公司以获取报酬,如会计证、建造师等。这种“挂证”取酬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若以挂证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此外,若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党员、干部进行证券投资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相关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信息买卖股票,通过购买信托产品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会受到相应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禁止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有偿中介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的活动。这种行为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影响党员、干部秉公办事,甚至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额外利益的,也会受到相应处分。这里的“额外利益”包括薪酬、奖金、津贴等。

公职人员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拿着国家发放的薪酬在外“挣快钱”,属于以权谋私、公权滥用。具体形式包括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等。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本质上也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对于其他未明确列举的营利行为,是否违规需由党组织和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相关规定以及党员干部的职责权限进行综合判定。

那么,哪些副业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去做的呢?例如,利用业余时间跑滴滴、送外卖等体力劳动;撰写文章、小说、散文等投稿赚稿费;开通个人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平台分享内容获得收入;具备维修、设计、编程等技能接小型私活;有健身教练、教师资格等资质可兼职健身房教练或开设线上课程;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家庭农场种植或养殖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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