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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警方不予立案 家属怒火中烧

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警方不予立案 家属怒火中烧!温州7岁男孩在补习班坠亡事件出现了令人震惊的转折。8月14日,警方通知家属,对涉事教师曹某某不予刑事立案。理由是教育局认定该补习班为“非法补课”,不适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而警方调查称孩子是在玩耍时意外坠亡,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警方不予立案

这一结论立即引发了家属的愤怒。案发细节显示,退休教师曹某某将6名学生分为两组,曾虹博和其他两名7岁的孩子被安置在一个没有成人看管的小房间内,窗户大开且防护栏已被拆除,最终导致男孩从14楼坠落。更令人寒心的是,事发后曹某某解散了家长群、拒接电话,甚至未协助送医。

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警方不予立案 家属怒火中烧

鹿城区教育局明确表示,曹某某的补习班属于“双减后无证经营的非法补课”。然而,正是这一认定被警方用作排除“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因其不属于合法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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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对此反应强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刑法》第233条,曹某某作为补习班经营者,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她将低龄儿童置于无防护的高层房间却未看护,已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1199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付建强调:“非法经营绝不等于安全责任豁免!只要存在教学服务事实,保障学生安全就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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