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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辟谣9月15日开征“房东税” 租房新规引发误读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然而,《条例》推出后,“房东税”这一话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有人担心税负会增加,也有人担忧房租因此上涨。但这些推论并不准确,多地对此进行了辟谣。所谓“房东税”到底是什么?《条例》具体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网上流传的关于“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对《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讨论。《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则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其核心内容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旨在更好地规范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不存在“加税”的考虑。

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指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已实施数十年,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为了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在我国,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通常在经营环节会有增值税,产生所得时会有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中还有一个特殊税种即房产税,只有在房屋出租或用于经营时才会产生房产税。为了便利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通常会以简并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税率征收。例如,在北京和上海,个人出租住宅且月租金不超过十万元的情况下,综合税率为2.5%;在广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按4%的综合税率征收;在成都,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综合税率为0%。这些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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