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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潍坊公安抓获6人诈骗团伙 跨境电诈犯罪分子落网

潍坊公安抓获6人诈骗团伙 跨境电诈犯罪分子落网。潍坊寿光市公安局成功将一名滞留缅北长达6年的涉诈重点人员韩某抓捕归案。

2017年,韩某被网络赌博平台上的“内部消息”、“稳赚不赔”等广告内容所吸引,逐渐陷入赌博泥潭。短短一个月内,他输掉了辛苦积攒的数百万元家产,并欠下大量赌债,妻子也因此离他而去。沉沦的韩某并未醒悟,反而铤而走险走向犯罪。

2019年9月,韩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诈骗罪,从云南边境非法偷渡至缅北,企图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以逃避法律制裁。潍坊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了上网追逃。

在此期间,潍坊公安通过发布通告、政策宣讲和亲情感召等多种方式,持续劝返韩某,敦促其回国投案。然而,韩某始终执迷不悟,编造各种借口拒绝回国。

今年5月份,经过连续两个月的协调部署,抓捕时机成熟。潍坊寿光公安奔赴云南边境,在云南警方与缅甸警方的支持下,成功将潜逃6年之久的韩某逮捕归案。

韩某的落网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跨境电诈犯罪的决心,也为推进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韩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告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滞留境外人员家属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劝告其尽快回国返乡。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境外高职高薪诱惑,避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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