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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男童9楼通风井坠落 小区物业被判赔 物业疏于管理担责

男童9楼通风井坠落 小区物业被判赔 物业疏于管理担责!6岁男童姜某跟随母亲返回小区家中,在家门口等候母亲开门过程中,不慎从9楼消防通风井坠落受重伤,后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住院88天。

事发后,姜某及家属将小区物业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7万余元。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驳回某公司上诉。此前,一审法院认定某公司疏于安全管理,判令该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姜某4.8万余元。

2025年1月9日下午,姜某跟随其母亲许某返回位于夏邑县的家中。姜某在家门口等待其母亲开门时,背靠在家门口外走廊的墙上,墙体有消防通风口,通风口处有隔栏板,但没有安全警示标识,姜某不慎从该通风口坠落。当日18时24分,母亲电话报警,后姜某被救出。

姜某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共计住院88天。他在夏邑县某医院急救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颅内出血、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伤等。在郑州大学某医院,他被诊断为四肢瘫痪、重型颅脑损伤等。

姜某及家属提出对其受伤部位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商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司法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姜某鉴定,其未到场,决定不予受理该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负责管理和经营姜某所居住的小区楼房物业服务,理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某公司提交工作记录表示对案涉9号楼进行安全检查,但记录中仅有对楼层通道、消防应急灯的检查记录,并无对消防通风口的任何检查记录,也无对案涉消防通风口维修加固记录。该公司物业管理不到位,未在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内对案涉消防通风口进行安全检查,未排除安全隐患,姜某的受伤与某公司的疏于安全管理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对姜某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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