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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老人诉请法院判儿子每月来探望三次 父子情疏引发关注

在海淀法院的一次庭审中,张力面对年逾七旬的父亲要求每月探望自己三次的诉讼请求表示,他从小与母亲一起生活,父子感情早已疏远。加上工作繁忙,无法保证探望的频次和时长。

老张诉称,早年与前妻离婚后,他一直按时足额支付张力的抚养费,并立下遗嘱死后财产由张力继承。如今他年事已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张力均未获回应,甚至被拉黑,沟通完全中断,因此倍感孤独,希望法院判令张力每月探望三次。

张力辩称,父亲早年因过错与母亲离婚,自己随母亲生活,双方感情日渐疏远。虽然可以探望父亲,但因工作繁忙、常在外地出差,只能在周末前往,难以保证具体频次与探望时长。

法官当庭劝解,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官指出,父子之间的多年积怨不能简单地进行对错评判,张力因家庭原因对老张产生隔阂,使得老张感到不满。实际上,老张内心深处是希望张力能够给予照顾。张力应顾念养育之恩,对老张予以理解,履行对老张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最终,综合考虑双方的居住状况、工作生活实际以及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院酌情判令张力每月探望老张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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