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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员工迟到被开除公司赔31万 制度不合理引发争议

员工迟到被开除公司赔31万 制度不合理引发争议。上海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月累计旷工6天可解除合同。2020年9月,员工吴静因多次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被公司按此规则认定为“旷工6天”并开除。员工诉至法院后,两审法院均判决该制度不合理。迟到早退属于短时间缺勤,而旷工则是全天未到岗,两者性质不同。公司“1小时迟到=半天旷工”的规定属扩大化认定,加重了劳动者责任。此外,员工当月实际缺勤时间并未达到6天,公司通过折算虚构旷工事实,因此解除合同无依据。最终,公司需支付赔偿金31.6万元,且因员工原部门撤销,劳动关系无法恢复。

员工迟到被开除公司赔31万

法院强调,企业虽可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因“严重违反制度”解除合同,但需满足双重条件:制度本身合法合理,内容需符合常识。例如,“早退1分钟即开除”被认定缺乏合理性。在武汉类似案例中,员工因5次早退1分钟被开除,法院判企业违法。避免笼统条款,如“擅自离岗=旷工”未区分原因和时长,被视为无效条款。处罚应与过错相匹配,设置梯度惩戒,如初犯提醒、再犯警告、严重者解除合同。直接跳过中间措施直接开除,属程序不公。

员工迟到被开除公司赔31万 制度不合理引发争议

本案暴露企业管理误区,制度合法性不足,规章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公示,解除合同可能无效。证据链不完整,缺乏书面警告、申辩记录等过程证据,败诉风险高。企业应优化方向,量化违纪标准,避免主观推定;执行时需留存考勤记录、书面警告等证据。

员工迟到被开除公司赔31万 制度不合理引发争议

法院虽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明确提醒员工频繁迟到早退影响团队运转,若企业制度合理(如明确次数上限),仍可能合法解除合同。遇紧急情况应主动请假,避免考勤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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